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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企业离休人员医保就医须知
发布日期:2011-12-27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量:3691   分享到:

西安市企业离休人员医保就医须知
 
 来源:西安市第八医院门诊办

一.门诊:

1.离休人员自主选择两所不同级别的定点医院就医。

2.门诊检查、开药(范围内药品)可以在医院记账,由医保办每月底与医保中心结算。

3. 医保范围内药品全额报销;MRIECTr-刀等特殊检查报销90%

.住院报销标准

1. 用药范围与医保相同,范围内费用全额报销

2. MRIECTr-刀、x-刀、 心脏及血管造影等特殊检查、国产体内置放材料费用、立体定向脑深部核团毁损治疗项目报销90%

3. 使用进口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时,按国产价格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差额部分个人自负;使用无国产价格的人工器官和材料,按进口价格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4. 床位费标准: 地、师级及以上离休人员80/每天;县、团级及其他离休人员60/每天

三.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参保患者持身份证、住院证、《离休人员医保本》、门诊就诊记录到医保办审核登记。

急诊及节假日凭医保证直接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次日在所住科室借出住院证到医保办补办审核手续,最长不超过三天。

四.如何交押金:

离休人员住院交纳1500元押金

五.如何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1、持费用明细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医保办办理审核结算手续

2、持医保结算单到住院处结帐

3.经医保办取回《离休人员医保本》

六.出院结算需支付的费用:

1.超出医保用药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服务设施的自费费用

2.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个人按比例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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