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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就医须知
发布日期:2011-12-27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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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就医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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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 1.病种范围: 1)冠心病 2)慢性肺原性心脏病3)原发性高血压:Ⅱ期以上高血压,限50周岁以上人群4)脑血管病恢复期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7)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8)恶性肿瘤晚期9)精神疾病10)红斑狼疮11)帕金森综合症 2.补助标准:一年内累计超过350元后,超过部分报销50%,统筹最高支付2000元。 3.补助方法:将门诊处方和发票交至社区,经社区报医保中心审核予以报销。 二.计划生育的补贴标准: 1.正常分娩800元 2.剖宫产1600元 参保人员生育费用低于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高于标准的,按标准补贴。患者在医院全额结算,经社区报市医保中心予以报销。 三.学生儿童意外伤害病种: 1.骨折 2.关节脱位 3呼吸道异物 门诊治疗上述疾病发生的费用,可以报销50%,一年内最多报销1000元。 四.门诊治疗特殊病种 1.病种范围: 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2)门诊肾透析 3)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 2.报销标准:居民报销55%; 学生儿童报销60% 3.报销方法:医生填表经医保办审核,到市医保中心审批,在医院直接报销。 五.出院结算需支付的费用: 1.起付标准(门槛费):每次住院的门槛费为500元 2.超出医保用药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服务设施的自费费用 3.医保范围内个人按比例支付费用 附:支付比例表
注: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一年内最高限额为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