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尊敬的患者朋友: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的通知(陕价服发【2017】30号)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自2017年4月1日起,我省所有公立医院统一实行【2017】最新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整总体目标
总量控制、价格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
二、价格调整具体内容
1、取消药品加成(中草药饮片除外),公立医院药品收费不再加成15%,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2、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部分项目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中医及床位等部分项目价格。
3、合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将现行取暖费、空调降温费及普通病房内设独立卫生间和提供热水洗浴加收的费用,并入床位费。
4、重新补充完善可单独收费的特殊材料卫生材料库,
三、我院价格调整安排
1、我院为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执行三级公立医院收费标准。4月1日零时起,我院将全面执行新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患者朋友可通过省市物价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及我院门诊大厅医疗服务项目电子触摸屏了解。
2、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中的关键环节,方案经过多方测算和论证,患者权益将受到最大程度保护。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希望广大患者朋友理解配合,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科室物价管理人员咨询,也可直接向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反映。
我院物价管理部门:财务科 电话:85331569
我院院内管理投诉部门:纪监室 电话:85320101
市物价局价格监督: 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