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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审批备案须知
发布日期:2017-03-15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量:3901   分享到:

 病种范围门诊透析(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强直性脊柱炎和类风湿性关节炎、血友病、丙型肝炎

1.首次办理门诊特殊病审批备案,应携带以下病历资料:

序号

血液透析首次

腹膜透析、器官移植首次

放化疗首次

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

外地住院转诊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101表

101表

101表

101表

转诊审批表

3

102表

双联处方并划价

102表

102表

相关病历

4

双联处方并划价

西安市城镇职工特殊病登记卡两张贴照片

双联处方并划价

备案评估表

 

5

西安市城镇职工特殊病登记卡两张贴照片

全套病历复印件

病案首页

相关病例、化验单、检查报告单

 

6

全套病历复印件

单位证明

病理报告单

 

 

7

单位证明

 

 

 

 

2.再次办理门诊特殊病审批备案,应携带以下病历资料

序号

化  疗

血液透析

   腹膜透析、器官移植

1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2

101表

101表

101表

3

102表

102表

上一次审批的101表

4

双联处方并划价

上一次审批的101、102表

 

3.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器官移植改变方案应携带以下资料

序号

血液透析改方案

腹膜透析、器官移植改方案

1

101、102表

101表

2

上一次审批的101、102表

上一次审批的101表

3

相关病历化验单

相关病历化验单

4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4. 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器官移植更换医院应携带以下资料

序号

血液透析换医院

腹膜透析、器官移植换药店

1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2

101、102表

101表

3

转移登记卡

转移登记卡

4

上一次审批的101、102表

上一次审批的101表

 

5.异地门诊特殊病种备案及异地住院备案,应携带以下资料:

序号

首次发病患者备案时提供以下资料

西安市审批治疗的患者临时赴外地需提供以下资料

外地住院转诊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2

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病案室公章(肿瘤放化疗还需提供病理报告)

单位证明

转诊审批表

3

单位证明并加盖公章

在西安市内最近一次审批表底联

相关病历

注意事项:

1)101、102表均为一式三联,每一联都需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确认。

2)医师填写101、102表时, 101表左下角治疗计划栏填写的治疗方案要与处方保持一致,保持内容填写清晰,写明药品通用名、剂量、规格、数量和用法。

3)门诊化疗用药最多3个月药量,具体以医生填写的101,201表和处方为准,但不能超过3个月用药量。

4)同种治疗方案审批时间不能重叠,此次治疗计划即将结束的前一周方可审批下一次的治疗方案。

办理以上手续,若由代办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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