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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5-07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量:2016   分享到:
为了不断提高职工的业务能力,满足各岗位对职工素质的要求,保证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人事科根据相关法律和《职业教育法》及医院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培训管理办法:
    一、    进修培训的基本原则
1.长远规划与近期培训计划相统一。
2.工作需要与个人愿意相统一。
3.单位筹资计划培训与个人自费进修相结合。
    二、   进修要求
1.新员工均须进行岗前培训。
2.在医院工作时间长、需要专业知识更新者。
3.进修、培训应在各职能科室统一安排下进行;管理、工勤人员培训应在人事科的指导下进行;医技人员进修培训应在医教科指导下进行;护理人员进修、培训应在护理部指导下进行。培训应符合岗位要求,要学以致用。
4.凡进修、培训的职工需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进行。
三、程序
1.新进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1-3天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医院的基本概况、发展历史;医院的规章制度;本岗位职责、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岗前培训由人事科组织实施,各部门配合,培训结果记入个人培训档案。
 2.列入培训计划和需要外出进修、培训的人员需到人事科填写《职工进修培训审批表》,经科室负责人签字,职能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院长批准后,可进修、培训。
 3.院内进行业务培训,各组织培训职能科室需制定出详细的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培训内容、时间、主讲人、被培训职工、所需其他资源等。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人事科,填写学习培训登记表。
 四、进修培训人员的待遇按原规定执行。
 五、进修培训及院内培训要纳入医院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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