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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第八医院关于城乡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08-29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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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站式救助定点医院
西安市第八医院是一站式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已于西安辖区十四区县民政局签订了医疗救助协议。
二、救助对象
(一)城乡低保对象。
(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三)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
三、救助形式
实行门诊优惠和住院比例救助两种形式。
(一)救助对象在我院门诊就医的,免除门诊、急诊挂号费和普通门诊诊查费。
(二)救助对象在我院住院就医的,享受“一站式”服务。即:救助对象出院结算时,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市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再次按照民政部门确定的救助比例,给予即时救助。救助对象只需缴纳个人负担部分即可出院。
四、救助程序
(一)门诊优惠程序
救助对象持低保本(五保证或低收入认定卡)、本人二代身份证及户口本,到我院挂号处,出示相关证件,当即免除门诊、急诊挂号费和普通门诊诊查费。
(二)一站式住院程序
挂号→就诊→办理住院→住院登记→信息审批→出院结算
办理住院程序中几个重点环节强调:
1.住院登记:患者本人或家属持低保证(五保证或低收入家庭认定卡)、住院证和身份确认单,在医院医保办一站式服务救助窗口办理入院登记手续。
2.信息审批:医保办经办人员核实救助对象后,将患者信息通过社会救助系统网络上报各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区县民政部门接到医院网络上报的信息后,在2个工作日内对救助对象的身份、病情再次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同意救助并通过救助系统网络进行审批,审批后的患者才能进行一站式救助。
3.出院结算:救助对象出院时,合疗医保专干将出院资料(诊断证明、病历一套复印件)送达医保办一站式救助窗口,进行救助结算,通过社会救助系统打印住院结算单(一式三份),一份给患者,一份给结算处,一份随资料上报区民政局。
五、医疗救助同区县民政局结算程序
(一)结算原则:前期垫付、定期结算、专款专用、核实拨付。
(二)救助对象通过“一站式”住院救助的,由医院按照《协议书》的规定,并根据救助资金量多少的实际情况,每季度或半年与区县民政部门进行定期结算。医院医保办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统计、报表打印、资料整理和上报工作。
六、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医院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本着最大限度方便救助对象的原则,及时协调处理医疗救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医院医保部门认真做好救助对象的身份核实、信息上报、定期结算等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医疗救助工作顺利运行。
(三)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临床医护人员要尊重关爱救助对象,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为救助对象提供细心、耐心、诚心及爱心的温馨服务,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同时要做到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全面控制医疗成本,减轻救助对象就医负担,确保就医安全。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及实施细则由医保办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