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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西安市第八医院灶房承包方案
发布日期:2013-07-29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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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饮食服务水平,加强食堂管理,向病员及职工提供良好的饮食服务和就餐环境,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公开招聘两灶承包经营单位(人员)。
一、承包形式: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两灶由2家分开经营。其中:职工灶可售病员,病灶只售病员。
二、承包期限:2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前满意度测评低于80%取消合约),以后每年按照满意度续签合同。
三、双方责任:
1、医院提供食堂运营的固定设施(单价500元以上)。
2、食堂餐饮设施的日常维护由承包方进行,需修理的经医院同意后由医院负担70%,承包方负担30%。
3、固定照明设施、水设施由医院维修和更换,费用双方承担,比例同第2项。
4、食堂《卫生许可证》由承包人按期更换,费用由医院承担。
5、两灶独立运行,规范操作,固定工作人员及灶具。
6、工作人员《健康证》、工作衣、锅碗瓢盆、清洁杂支均由承包方负担。健康证由总务科随时检查.。
7、水、电费按50%收取(计价标准为医院医疗区平均价),燃煤(气)由承包方负担。
8、职工、病员满意度不低于80%。如连续三次满意度低于80%,甲方有权解除合约。
9、承包人要在指定的时间内报名,交寄承包管理措施及应标书。
四、管理要求:
1、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认真执行各方面操作规程,坚持卫生“五、四”制,炊事员要持证上岗,工作服整洁,进灶房洗手,出灶房脱工作衣。
2、原辅材料采用要符合食品食用要求,有电话、厂址、厂名、《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件,不得使用无证、变质的原辅材料。
3、实行预选食制度,制定周饭谱,病员登记送饭到床头。每餐主食不少于三种,副食不少于四种,公布饭菜价格,供就餐选择。
4、病员饮食必须在医院营养师指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营养师制定的食谱对病员进行供应。
5、接受医院及有关部门检查,对不符合要求造成损失、罚款等由承包人负担。另外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事故由承包方负担。
6、因特殊情况需终止合同时提前两月提出,双方协商解决。
7、承包押金暂定一万元,承包期满后退还。
五、承包程序
1、向社会及院内公开承包公告及方案(7月22日)。
2、公开报名(7月23日——7月25日)。报名方为具有餐饮经营资质和经验的公司和个体。
3、实地考察(7月26日)
4、根据报名方资质、经营经验、市场考察等情况院内确定。
六、报名方式
报名人于7月25日下午四点前,将各自餐饮经营资质原件及复印件交往院行政楼四楼纪委办公室。联系人:高莉萍;联系电话:85320101.。过期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