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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二次报销须知
								
									发布日期:2013-03-07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量:5846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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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补助范围:参保职工出院日期在2012年4月1日以后的住院费用没有进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挂账的参保职工,可进行二次报销。 
            二、申报所需资料 
                  ①发票; 
            ②医保住院结算单; 
            ③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日期:每月1日至15日 
            四、补助规定:在住院报销中合规费用的自费部分(指起付标准部分、起付标准以上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乙类药品个人自付部分)进行二次补助,市三级医疗机构补助20%,二级医疗机构补助30%,一级医疗机构补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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