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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业标准—空气消毒剂卫生标准
发布日期:2012-09-04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量:4353   分享到:
ICS 11.080
C 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7948-2011
空气消毒剂卫生要求
Hygienic requirements for air disinfectant
2011-12-30 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
关产品安全所、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四环卫生药械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楚水、王长德、袁庆霞、张文福、蒋莉、王妍彦、钟昱文、陈惠珍、
于平。
 
空气消毒剂卫生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室内空气消毒的常用消毒剂的技术要求、杀灭微生物要求、安全性要
求以及使用、试验方法,标签和说明书、使用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以杀灭空气中微生物为目的,并能达到消毒要求的室内空气消毒剂。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实现室内物体表面消毒为目的,兼有空气消毒作用的消毒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16 工业过氧化氢
GB 19104 过氧乙酸溶液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 卫生部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05 年) 卫生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空气消毒air disinfection
利用消毒剂将密闭房间内空气中悬浮的病原微生物杀灭,使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2
空气消毒剂 air disinfectant
用于杀灭空气中病原微生物使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3.3
气溶胶喷雾器aerosol sprayer
可发生雾粒直径范围在50μm以下,其中雾粒直径小于20μm的粒子占90%以上,喷
雾流量100ml/min 以上的喷雾器。
3.4
熏蒸消毒fumigation disinfection
利用消毒剂气体杀灭在密闭空间内的病原微生物,使达到无害化的处理方法。
4 常用消毒剂技术要求
4.1 理化指标要求
4.1.1 消毒剂有效成分含量、PH 值等理化指标应符合产品质量的相关标准。过氧乙酸应符
GB 19104、过氧化氢应符合GB 1616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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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稳定性要求
液体消毒剂在产品有效期内的有效成分下降率应≤15%;固体消毒剂在产品有效期内的
有效成分含量下降率≤10%
4.1.3 消毒后的残留及在环境中的残留毒性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4.1.4 消毒过程中,不易发生燃烧、爆炸。
4.2 杀灭微生物要求
4.2.1 实验室杀菌试验或消毒模拟现场试验,使用气溶胶喷雾法消毒时,消毒剂用量应≤
10mL/m3。在20~25℃,相对湿度50%~70%条件下,作用≤1h,对空气中白色葡萄球菌的
杀灭率应≥99.9%
4.2.2 现场自然条件下,使用气溶胶喷雾法消毒时,消毒剂用量应≤10mL/m3。作用≤1h,对
空气中自然菌的消亡率应≥90.0%
4.3 毒理学安全性要求
4.3.1 急性经口毒性属实际无毒。
4.3.2急性吸入毒性属实际无毒。
4.3.3致突变试验为阴性。
5 试验方法
5.1 理化指标
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测定。
5.2 杀灭微生物试验
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测定。
5.3 毒理学安全性试验
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测定。
6 使用方法
6.1 气溶胶喷雾消毒法
喷雾时, 关好门窗,操作者手持喷头朝向空中,从里到外,自上而下, 由左至右均匀喷
雾。作用预定时间后, 打开门窗, 驱除空气中残留的消毒剂雾粒。
6.2 加热熏蒸消毒法
将消毒剂溶液盛装容器放于加热源上,关闭好门窗,接通加热源,消毒剂熏蒸完后关闭
热源,作用预定时间后开窗通风(约30min)。熏蒸时如室内相对湿度较低,可喷洒一定量
的水以提高室内相对湿度。
6.3 气体熏蒸消毒法
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安放和操作使用有关消毒器,关闭门窗,开启消毒器电源,按使用说
明书设定相关消毒参数,消毒预定时间后,关闭消毒器电源,待消毒剂浓度降至安全范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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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进入。必要时,消毒结束后可开窗通风,以加速残留消毒剂的排出速度。
7 标签和说明书
7.1 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标签应符合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要求。
7.2 应注明只能用于无人条件下的空气消毒。
8 使用注意事项
8.1 消毒剂不能用于有人在环境的空气消毒,消毒时,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8.2 该类消毒剂对人有毒性,对皮肤、粘膜、眼睛有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
尤其在使用时应戴好防护口罩、防护眼镜及防护手套,必要时使用全面型呼吸防护器,如不
慎接触,应立即用大量清水连续冲洗,严重时应及早就医。
8.3 进行空气消毒时,应密闭门窗,消毒结束后应待室内消毒剂降低至对人无影响时,方可
进入,情况允许时可开窗通风,以使消毒剂尽快扩散、中和。
8.4 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对金属物品有腐蚀性,对织物有漂白作用,臭
氧对橡胶制品有损坏,消毒时应尽量避免消毒剂直接作用于这些物品上。
8.5 熏蒸消毒时,应注意防火、防止烫伤。
8.6 稀释液应现用现配。
《空气消毒剂卫生要求》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与工作过程
本标准制定项目来源于卫生部消毒标准委员会,同为消毒剂分类标准的一部分。标准起草单
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所和北京四环卫生药械厂有限公司。在标准编写的过程
中,依据国家卫生部有关规范、规定,参考卫生部已批准的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以往我们从
事的研究结果和消毒检测中心对相关产品的检测结果。国内外未见空气消毒剂相关标准。
二、关于适用范围
本标准限定了用于以杀灭空气中微生物为目的,并能达到消毒要求的室内空气消毒剂。
不包括主要以实现室内物体表面消毒为目的,兼能达到空气消毒作用的消毒剂。这部分消毒
剂应归入物体表面消毒剂中。如出现传染病以后实施的室内消毒,即使是呼吸道传染病,只
做空气消毒意义不大,必须先考虑用合适的消毒剂进行室内物体表面消毒,使同时达到消毒
室内空气。本标准也不包括杀灭或消除空气中微生物,但达不到消毒要求的所谓的空气清新、
净化制剂,这些不属于消毒剂的范围。
三、关于常用消毒剂技术要求
用于空气消毒的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如过氧乙酸必须符合GB 19104,其
包装必须符合GB 19105的要求,过氧化氢必须符合GB 1616的要求。此外还应该满足国家
卫生部对消毒产品的要求,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常用的消毒剂有过氧乙酸、
过氧化氢、二氧化氯(包括液体和固体制剂及二氧化氯发生器产生的二氧化氯气体)及其复
方制剂和臭氧。这几种消毒剂在空气消毒方面有了较多的研究和报道,卫生部也已批准过用
于空气消毒。双季铵盐类消毒剂有个别人报道用气溶胶喷雾器喷雾,可使空气中自然菌消除
率达90%以上,但这仅是实验室的研究结果,这方面经验不多,没有更多数据支持,暂时
未推荐作为空气消毒。食醋、中草药类消毒剂包括熏香等也有用于空气消毒的,但其杀菌效
果较差,达不到消毒要求,有的作用时间需3~4小时,甚至更长时间,不适合做为空气消毒
剂使用。
消毒剂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毒性和刺激性,要求空气消毒剂消毒后应能通过自然通风等简
单的方式就能很快去除残留毒性,使对人员健康不产生危害。甲醛有很好的消毒效果,但已
公认有致癌作用,毒性较大,且很容易被吸附,不容易去除。戊二醛毒性也较大,故不适合
做为空气消毒剂。
要求在消毒过程中,消毒剂不易发生燃烧、爆炸。乙醇和异丙醇类消毒剂,有杀菌作用,
可杀灭空气中的病原微生物,有个别用于空气消毒的,但考虑乙醇和异丙醇均属易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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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密闭室内高浓度大量使用,有安全隐患,暂不考虑推荐用于空气消毒。
四、关于杀灭微生物的技术要求
实验室杀菌试验或消毒模拟现场试验的实验条件,温度20~25℃,相对湿度50%~70%
与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一致,以便于不同实验室检测结果的比对。现场实验为自然条件,
保证不同条件下的消毒效果。气溶胶喷雾消毒时消毒剂用量定为≤10ml/m3,根据以往的试
验结果,以上推荐的几个消毒剂,可以达到要求。消毒时间定为≤1 小时,主要还是为实际
工作需要考虑,如果消毒时间过长,再加上消毒后残留消毒剂去除时间,需要数小时时间,
在大多数情况下比较难以操作。
五、关于使用注意事项中不能用于人在时空气消毒问题
明确限定消毒剂不能用于人在环境的空气消毒,所有消毒剂均存在一定的毒性和刺激
性,即使消毒剂对人没有毒性和刺激性,消毒过程产生的气溶胶或熏蒸产生的消毒剂微粒均
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故要求消毒时无关人员必须撤离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消毒后要求残留消毒剂充分降解后,人员方能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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