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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就医须知
发布日期:2011-12-27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量:3962   分享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就医须知
 
  来源:西安市第八医院门诊办

一、参保人员办理挂帐结算的凭证是什么?

省直医保:凭《诊疗证》。西安市医保:凭医保专用病历。

二、办理挂帐住院手续时应交多少押金?

省直医保:1200元。市医保:1500元。随着住院医疗费用的增加,科室会通知您再续交一定数额的押金,出院时多退少补。

三、住院押金用于支付哪几项费用?

1、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 2、起付标准以上统筹最高限额以下个人按比例支付的费用;3、超出医保规定范围的费用;4、进入大额后,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2009年度起付标准,统筹基金及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限额各是多少?

1、起付标准:

适用范围

起付标准(元)

第一次住院

第二次住院

第三次住院及以上

省直医保

850

660

400

西安市医保

800

550

350

2、统筹基金及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限额:

适应范围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

大额保险最高支付

省直医保

4.5

20

西安市医保

5

20

五、《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乙类药品个人负担比例?

省直医保:1000元以下(含1000元),个人先自付8%3000元以内(含3000元),个人先自付10%5000元以内(含5000元),个人先自付12%5000元以上,个人先支付15%

西安市医保:按药品品种分别先付10%20%30%

六、出院时如何办理医保挂帐报销手续?

1、参保人员和家属核对住院费用明细单,并签名确认;

2、省直医保、西安市医保:持病历首页、特检特治报告单、医患协议书(自费),到院医保办办理审核结算手续。

3、持医保办出具的住院费用审核结算单,到住院处办理结算。

4、院结算收据交医保办,同时返还《专用病历》。

七、以下住院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报销,全部由参保职工个人负担。

1、病情好转或治愈,可以出院而未及时出院的,从通知出院之日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负担;《医保住院病种目录》中所列手术治疗的疾病如未实施手术治疗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报销,由参保职工本人负担。2、一次住院总的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者,该次住院按普通门诊结算,由参保职工用个人帐户支付,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八、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外的药品,医保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内的费用如何结算?

如您自己要求或同意使用,由接诊科室与参保职工(家属)共同签订《医患协议书》,其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负担,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医院医保办联系电话:85331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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