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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填报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申请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27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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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填报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申请表的通知 陕中医药函〔2011〕3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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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2-13 信息来源: 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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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中医科学院《关于第四批师承人员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中科研〔2011〕42号)及陕西中医学院有关要求,申请学位的“第四批继承工作”继承人须填写《中国中医科学院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申请表》(附件1)或《陕西中医学院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申请表》(附件2),经带教单位、我局及中国中医科学院、陕西中医学院审核合格后,才能启动学位论文答辩程序。为做好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通知各继承人按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于12月20日前将《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统一报送我局。 二、填写《申请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推荐专家”应为两位,必须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硕士学位者的推荐专家,须有一位是陕西中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博士学位者的推荐专家,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一位须是中国中医科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中医科学院的推荐专家可先不填写,待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统一联系好后再补充完善)。 2、“学位论文答辩意见”暂不填写。 3、表中须签名、盖章的,不能空缺。 4、每份《申请表》请附学位证复印件及专家推荐表原件。 三、请同时收缴申请硕士学位及不申请学位的继承人每人200元的结业(专业)论文专家评阅费,与《申请表》一并交至我局。 联系人:闫小青 电 话:(029)87345442、87325317 邮 箱:yanxiaoqing76@163.com 附件: 1、中国中医科学院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申请表 2、陕西中医学院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