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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12年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27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量:2548   分享到: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12年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11-10-26   18:56:30 
   卫办科教函〔2011〕9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部直属各有关单位,有关社会团体:

  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程序,我部将开展2012年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推荐奖项的类别和数量

  推荐奖项类别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分非科普类项目和科普类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负责遴选本地区推荐申报项目,部直属各有关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负责遴选本单位推荐申报项目。除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外,其余各地区、单位推荐项目不超过2项。

  二、征集条件

  申请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相关规定,自愿申报,原则上应当经过省部级科技奖或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评选程序,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2010年以前被省部级推荐单位推荐申报国家科技奖,但在评审过程中落选的项目,可以再次申报。

  三、具体要求

  (一)申报2012年国家科技奖推荐项目应当认真填写国家科技奖励推荐书。《国家自然科学奖推荐书及填写说明》(附件1)、《国家技术发明奖推荐书及填写说明》(附件2)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及填写说明》(附件3)暂用2011年版本,可登录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在科技教育司网页下载相关内容。

  (二)申报项目材料要求客观、准确,申请人及申报单位应当进行严格审核,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申报人信誉进行记录。

  (三)申报单位应当对拟申报项目名称、内容简介、候选人、候选单位名单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在无异议情况下将申报材料和公式结果证明一并报送推荐单位。

  (四)各推荐单位应当对申报项目进行诚信审查,并出具审查证明。

  (五)请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推荐项目材料寄至我部科技教育司。主要包括:

  1. 推荐书(含主要附件)一式3份,包括1份原件和2份复印件;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版(WORD)材料。

  2. 申报单位出具的公示无异议证明原件。

  3. 推荐单位在诚信审查基础上出具的同意推荐证明原件。

  联系人:卫生部科技教育司  王锦倩

  电话:010-68792245,传真:010-68792234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政编码:100044

  附件: 1.国家自然科学奖推荐书及填写说明附件1

        2.国家技术发明奖推荐书及填写说明附件2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及填写说明附件3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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