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
近日,国家卫健委颁布《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为了更好的掌握医疗法律法规,警醒广大医护人员合规行医,预防医疗事故,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有效化解医患矛盾和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4月10日下午,西安市第八医院法律法规专项培训在行政楼四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党委书记李学敏主持,全体中心组成员5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根据培训安排,由医务科科长李力带领大家学习了《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6号文件精神,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从而督促我院职工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法治思维,提升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接着,李力科长继续就《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讲解,《办法》指出,医疗机构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不得推诿、搪塞。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办法》要求,将投诉管理纳入患者安全管理体系,并做好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等的衔接。不仅要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安全隐患,还要以“患者为中心”,改善医疗服务,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注重人文关怀,加强医患沟通,从源头减少投诉。随后,还系统分析了实际工作中的典型案例,通过现实案例和大家互动,进一步让大家熟知医疗安全相关知识,严格履行医疗诊疗规范。对大家有异议的问题,通过互动进行了现场解答。
最后,李书记讲到,《办法》对医疗机构投诉管理人员提出了明确条件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具备一定的医学、管理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工作等学科知识,熟悉医疗和投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社会适应能力较强,具有良好的社会人际交往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同时,鼓励和吸纳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熟悉医学、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或者第三方组织参与医疗机构投诉接待与处理工作。同样,患者也应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希望通过这次培训进一步增强我院领导干部对《办法》及最新政策的理解,及时掌握新形势下法律法规知识,同时掌握《办法》的管理机制,促进了医院持续、健康、稳步发展。